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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地社保局标准各地社保局规定,而且伤残等级不同,发放数额也不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建议及时申请认定工伤,注意有1年的时效限制;2,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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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享受一次性补偿按所在省市规定。1993年的工伤,是老工伤,即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并非完全能够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2016年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些省市规定可以享受,一些省市规定不能享受。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应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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