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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权人的效力 一是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出质股权的价值。 二是物上代位权。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三是...
有效。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抵押合同继续有效。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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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质押的效力包括,质权人享有质权以及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质押合同可以对此作出另外的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权的转让发生法律效力。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允许股权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有权处分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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