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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与货帀补偿,对于货帀补偿应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五条货币补偿金额,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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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估价机构的估价为准。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五条货币补偿金额,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方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 第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主要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房屋的区域和位置; (二)房屋所有权证所标明的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建筑面积; (四)房屋的结构和成新。 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建筑面积的,以房产测量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第十七条估价机构估价时,应当遵守估价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大家做详细介绍,以供大家了解。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按照黑龙江省的规定,黑龙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房屋结构不同价格不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 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需要等待政府的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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