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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不是很复杂的,人民法院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之后就可以由审判长当庭宣判;案情复...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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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下判决书的时间有两种: (1)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2)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刑事案件下判决书的时间有两种: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具体咨询办案法官。
1、最快还需1个月左右才能开庭。对审理期限进行了规定,所以法院也会尽快安排开庭的。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假期间的工资规定如下: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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