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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抚养权执行人的解决方法

2024-1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首先,法院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或者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其次,法院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此外,法院还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在采取这些措施时,法院必须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且拒绝到场,则不影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且拒绝到场,则法院可以采取扣留、提取收入措施,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后,如果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则法院可以继续采取措施,如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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