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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的,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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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因此立法将其提出来代表所有的劳动报酬均应属夫妻共同所有。按立法本意,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 (二)生产、经营收益: 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多应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该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而不包括尚未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和非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只要被继承人、赠与人没有特别指明死后的财产和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商处理的协商失败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孩子和女性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如果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住房价值和归属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同意竞争价格获得的,应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价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价房屋,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一,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第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第三,尊重当事人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 第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第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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