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条款规定不一致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协议,是公司的组织准则与行为准则,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即具有法...
公司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因此目前的状况对您是极为不利的。您可以要求您的合作方履行设立协议。但是也需要搜集证据:一是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效,前提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高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 2、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低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 3、公司法未规定时,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力。 首先,章程可以并且应当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予以细化和补充。 其次,认定有效体现了股东的意思自治原则。 最后,股权转让作为一种交易行为,应当允许章程对交易条件作出规定。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由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相结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转让原则,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股权外部转让受到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一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二,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三,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二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来看。这是一个任意的条款,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内部转让。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则,是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对公司的重要事务、组织和活动做出的规范的长期安排,体现了很强的自治性。当然,公司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依法对股权转让做出特殊限制,这往往是为了防止公司被个别股东控制,加强公司的人性。
公司法第40条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公司章程可自由设定。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1人已浏览
1,444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