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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姑姑抚养一个孩子6年,孩子父亲去世,孩子母亲应该支付给孩子姑姑抚养费。支付多少孩子抚养费,孩子母亲和孩子姑姑协商解决。一般可以按照...
如果叔叔没有妻子孩子,且叔叔的父母也已经死亡,那么说明叔叔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已不在。此时看叔叔是否有第二顺序继承人,所谓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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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的问题,我的意见是:1、如果您叔叔与小三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那么他们可能涉嫌重婚罪;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3、离婚时,不会涉及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当然如果小三代孩子主张抚养费,那么您叔叔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侄女是否可以继承姑姑的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姑姑本人立遗嘱指定侄女继承其财产的,则侄女可以继承姑姑的财产; 2、如果姑姑没有立遗嘱,则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但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侄女不可以继承姑姑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往往是争执焦点。很多人希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又有各种担心,对于绝大部分女性而言,孩子是妈妈的心头肉,往往可以为了孩子付出一切,那么要如何争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比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4条规定“双方条件基本相同,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5条规定“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意见”。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归纳为三个要点: 1,年龄因素:孩子在两周岁以内,女方优先,孩子在10周岁以上,听取孩子意见; 2,身体因素: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带孩子或对方做了绝育手术这一方却还有其他子女,则另一方优先; 3,家庭因素:一方父母带孩子多年且有能力继续协助照顾,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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