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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解除订婚,男方所赠送的礼金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
1.《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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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的东西不一定能要回来。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一般不需返还;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则需要返还。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物权利未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2、赠与人在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正常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5、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依法要求返还赠与物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5条、186条、192条、193条、194条、195条
1、不可以收回。 2、一般来讲,在法律上,赠与的并且已经是既成事实的东西是不能够要回的。当然,如果对方自愿归还另作别论。 3、恋爱关系在性质上属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法律不能对正常的社交关系进行过度干涉。 4、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并非全部出于结婚目的,其中不乏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此类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礼物仅具有道德意义,属于一般性赠与,收受一方可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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