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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水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主观方面为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1、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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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过失决水罪的客体要件 过失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过失决水罪的客观要件 过失决水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2)构成过失决水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过失决水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 (三)过失决水罪的主体要件 过失决水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四)过失决水罪的主观要件 过失决水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过失决水罪的犯罪构成有: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引发决水,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以下要素会构成决水罪: 1、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2、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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