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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占公司财产的量刑:构成职务侵占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既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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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财产的量刑:构成职务侵占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既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既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看你的情节,建议详细咨询。(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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