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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以,对于离婚我们在什么地方诉讼都可以。我们国家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离婚也是我们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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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诉讼离婚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和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向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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