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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
商业秘密权的限制是从权利限制角度进行定义,同时也被称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形,这是以除外手段对侵权判定类型进行描述。商业秘密权的限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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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开发 即通过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获得与他人技术秘密相同的信息的行为,商业秘密权利人不能禁止他人自行研究出相同的商业秘密,也不能禁止他人对自行研制出来的商业秘密采用商业秘密权保护。 2、反向工程 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终端产品的分析研究,找出该产品的原始配方或者生产方法。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人投放到市场上流通的产品中所蕴涵的商业秘密信息,一旦被竞争对手通过方向工程分析研究获知(法律限制的某些特殊产品除外),则其秘密性相对丧失,原拥有者也失去相应的权利。 3、合法受让 商业秘密的性质是具有可让与性的,并且也是存在事实上进行分割的可能性的。使用人可以通过许可使用、技术转让合同等合法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4、公知领域 指通过公开渠道可以获得的信息、轻而易举可以获得的信息、在本行业内公知的信息,一般性的常识、经验、技术。 5、公权限制 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获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以国家公权利限制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范围以执行职务为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仍然负有保密的义务。 6、强制披露 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未上市公司可以保持其商业秘密,但是对于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信息一旦披露,即进入公众领域而不再是商业秘密了。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商业秘密权的特征的内容,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不具有确定性,而且其确立不需要得到国家审批,从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起就取得商业秘密权。有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ask.com专业律师。
保密协议可以分为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两种,保密协议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方。一般协议中双方会约定双方就约定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保密协议中包括的内容通常有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商业秘密比较显著的一个特点则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1、占有权 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自己占有商业秘密,在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占有该商业秘密,甚至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能占有该商业秘密,当然,此占有为非法占有,是法律要排除的行为。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包括知密者许可他人使用)。 2、使用权 使用是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使用该商业秘密。当然,如果非法使用,应承担法律责任。 3、收益权 收益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转让商业秘密,从受让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权利人还可以将商业秘密作为投资,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经济利益。收益权一般由权利人行使,他人行使商业秘密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权利人所有。 4、处分权 处分是决定商业秘密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已的商业秘密。例如:放弃对商业秘密的占有,对商业秘密不再采取保密措施,赠与或转让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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