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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执行标准为: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2、城市低保户执行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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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员工的冬季取暖补贴是一种补助,应该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同时,发放的取暖补贴要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参考国家财务与会计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1)职工困难补助费;(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一种补充收入。一般有职工探亲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一些补贴。(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还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的购置及维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冬季取暖补贴,属职工福利范畴,非强制性规定,而且每个省市地区、企业单位规定不一。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有关人员增发2008-200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1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考虑到煤炭价格上涨、取暖价格调整将会给城镇有关人员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省政府决定向有关人员增发 2008-200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发取暖补贴的人员范围 本次增发冬季取暖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市低保户,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增发取暖补贴的标准 2008-2009年度取暖费,城市低保户每户增发60元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取暖补贴。取暖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次性增发取暖补贴,旨在缓解供热价格上调后给城镇有关人员生活带来的影响,属临时干预措施。 三、增发取暖补贴的资金来源 (一)城市低保户的取暖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不同地区、不同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其中,西安、延安、榆林、杨凌为一类地区,省级补贴30%,市县补贴70%;宝鸡、咸阳、汉中为二类地区,省级补贴40%,市县补贴60%;渭南、铜川、安康、商洛为三类地区,省级补贴50%,市县补贴50%。 (二)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比例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 (三)企业职工取暖补贴由其所在企业自行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二○○八年十一月二日 2011只有财政厅一个内部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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