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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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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破产清算申请。或者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具有解散事由,成立清算组; 2、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债权人; 3、登记申报债权; 4、制定资产负债表; 5、拟定清算方案; 6、股东大会确认清算方案后执行; 7、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清算一般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 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介入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 此外,公司清算还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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