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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期,以按揭贷款方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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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分割,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珠江路地铁站旁
这种情况如房产证只有男方一个人名字,那父母的首付可视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离婚,只需要支付给女方已还款金额的一半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如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给予答复:《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离婚时该房屋仍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方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对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要求登记方适当补偿,但不能主张分割房产。(以上回答发布于,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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