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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证据的收集...
1、法院首先针对申请人再审理由,结合再审期限进行形式审查。 如果申请人提出的理由,很明显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申请再审期限,则法院对超过法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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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诉讼请求离婚诉讼请求出于策略方面的考虑,既可能是为省案件受理费在诉状中故意少列财产分割请求;也可能是为给被告一个“烟雾弹”,故意少提诉讼请求,让被告放松警惕,在起诉书中会少列诉讼请求。当然,也可能因财产调查的限制,有些财产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等需要通过法院调查才能知道,不得不少列诉讼请求。为此,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原告可以在庭审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向法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对于诉讼请求的增加,千万不要不好意思认为这是给法庭增加麻烦而不好意思提。处理麻烦是法庭的职责所在,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否则后果可想而知。而增加诉讼请求的方式,只须在庭审过程中口头向法庭阐明即可,由书记员作出记录。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在法庭第一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时调解成功,要么是双方和解,撤回起诉;要么是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2.法庭发言简明扼要离婚纠纷的特性所在,必然牵涉太多的情感纠葛。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可能有满腔的抱怨要在法庭上一一抒发出来,并希望法官能充分了解自己的无辜和对方的过错。而法官往往会打断当事人的这种繁复的陈述,要求当事人简明扼要地叙述相关问题。很多当事人一被法官打断,下一步则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只得放弃不再陈述。有经验的律师事先就会告知当事人法庭的庭审步骤,一个完整的庭审过程会有几下十四个步骤,即:1)原告阐明诉讼请求;2)被告答辩;3)原告举证;4)被告质证;5)被告举证;6)原告质证;7)法官询问原告;8)法官询问被告;9)原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一轮法庭辩论;10)被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一轮法庭辩论;11)原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二轮法庭辩论;12)被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二轮法庭辩论;13)原告最后陈述;14)被告最后陈述。而法官对当事人的询问,一般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发问:1)双方如何认识;2)结婚登记时间;3)婚后有无生育子女;4)婚后感情如何;5)双方发生矛盾的原因;6)有哪些共同财产;7)有哪些共同债务。每个法官的庭审方式会有所不同,但都大同小异。当事人针对以上情形,简述清楚相关问题即可。 3.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离婚诉讼涉及到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庭审之前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拟申请出庭作证证人的具体身份,要证明的内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常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特别是另一方的过错情况;二是,证明双方对外的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常会向法庭提交证人的书面证言,或是向第三人书具的借条等。这些书面证词,在证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确认效力。而有经验的当事人常因此而拒绝质证。为此,若证人的证言对本案事实的认定有关键作用,一定要在庭前准备好,并且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出。别指望法庭会通知当事人是否要申请证人出庭,也别等到下一次开庭时再申请出庭,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庭要开几次。 4.申请财产评估或鉴定对于要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双方争议较大的,则要申请专业机构对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但要注意的是,评估一定要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否则,自行委托评估公司,只能是白白浪费评估费。财产的价值,如房产,可以先至房屋中介公司进行询价。中介公司给出的市场价会略高于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这样做的话,可以事先做到心中有数,避免陷于不必要的争执中,尽可能达成调解为宜。若是出现一方恶意将房产转让或是将财产损坏,为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则必然需要对财产价值作出评估。 5.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诉讼中,往往会出现一方故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对此,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就尤为重要。但并非在离婚诉讼中就一定非采取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不可,毕竟还涉及到保全费的交纳及担保财产的提供问题。并且,如若离婚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则保全亦会随之解除,而之前交纳的保全费由原告方独自承担。为此,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以下三个前提:一是,有相对充足的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二是,对方有可能在起诉离婚后不在同一个城市生活,以后找对方执行会比较困难;三是,对方转移财产后,无稳定的职业及收入,以后不便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时经常要出席法庭。作为经常办理民事案件的律师,本人发现,往往会出现因为当事人应当注意或者是律师应当提醒当事人注意的事情被忽视了,导致当事人不能完整表述自己的意思;或者因为某些细节出现问题,导致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实在是令人遗憾。因此,本人特意把这些问题总结如下,希望能够对即将走上法庭的当事人有所帮助。为叙述方便,以下文章中的“当事人”用“你”来代替。 1、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法院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注意携带身份证,不然你无法进入法院。 4、你要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 5、在开庭前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 6、你做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7、有些案子法官倾向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并不能绝对的说诉讼费用就一定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原被告双方最好还是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来交纳诉讼费。另外,原告在诉讼请求当中最好有提及诉讼费用,因为诉讼费都是由原告预交的。如果原告没有写到诉讼费用有被告方承担,法院一般也不会主动对诉讼费的负担作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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