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遵守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2)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3)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
小区车辆管理包括以下方面:车辆管理包括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应实行物业管理企业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1、你在小区购买了住房以及车库,那么你对住房以及车库享有专有使用权,但是需要注意,对于住房以及车库意外的部分,都属于公有部分,你没有权利作为个人专有部分使用,如果需要长期停车,肯定是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物业收取你的停车费,合理合法。 2、关于你的车被划伤。现在你已经按照规定交纳了停车费,你与小区之间形成了停车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应当保障你的车辆的财产安全,这是物业的义务。现在你的车辆被划伤,而物业却找不到责任人,那么基于你与物业之间的合同关系,你有权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修车费用。 3、由于你将车停在小区共有部分,建议你仍然按照规定交纳停车费,但是对于你的车辆刮蹭的损失,可以向物业要求赔偿,这是没有问题的。
1、第一种最简单,产权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2、第二种最常见,产权属于政府,但是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法律规定谁投资谁管理使用,但是开发商投资还是业主投资有争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5人已浏览
638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