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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严格执行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和约束的,公司的法人必须要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去执行相关的...
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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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改革实施后,实缴注册资本不需到工商局做登记手续,但应在20日内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信息变更。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注册资本),股东(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实收资本)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发起人)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这次修法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关于登记程序,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会、股东大会、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3、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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