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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中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还不能获得所有权。在房主又将...
一房二卖,指出卖方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方。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卖方一房二卖主要有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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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指出卖方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方。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卖方一房二卖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1)以登记为准。如果两份合同中的一份已经登记过户,因为物权优先于债权,确认已经登记过户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2)以鉴定合同的顺序为准。如两份合同均未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则按合同签订顺序确定合同成立效力,顺位在先的合同有效。(3)第一买受人转让后出售第二人的,出卖人没有房屋所有权,但签订的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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