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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打回法院重审的相关解释是哪些的呢

2022-08-04
中级法院依法发回区法院重审的案件,适用一审程序,两个月没有处理,属于正常的范围,当事人无须上访。 法院审理案件,有时间限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审结,适用一般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审结。 只有在法院程序没有审结的,当事人方可以向上级法院的纪检部门投诉。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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