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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从犯罪未遂的角度看,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意志...
抢劫罪有犯罪中止,如果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就会构成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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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抢劫罪适用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在抢劫罪中成立犯罪中止应当具备: 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主动终止犯罪行为必须在犯罪过程中主动终止犯罪行为; 2、必须自愿放弃抢劫犯罪的继续进行。 依据《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2、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即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的预备过程和犯罪的实行过程;第二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即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第三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即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既遂是对犯罪中止的绝对排斥。本案中,被害人李某被迫将100元交付给犯罪行为人赵某,就表明丧失了对该财物的控制,赵某已实际占有和控制了财物,且从犯罪过程看,赵某在取得该100元后,仍在出租房翻找其他钱物,其主观上没有放弃抢劫,虽然,赵某最终没有拿走,但其抢劫行为已经完成,因此,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不属犯罪未遂。犯罪形态是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不能逆转,赵某在抢劫既遂后将财物还给被害人并不能使其行为回复到犯罪中止形态,因此,赵某的犯罪行为不成立中止。
抢劫犯罪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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