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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处理伤人交通事故的条件: 1、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公司财产损失; 2、交通事故双方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 3、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不影...
“快速理赔”流程1.机动车发生2020元以下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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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理赔”流程1.机动车发生2020元以下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2.在确搜索保安全原则下,当事人要对现场进行自助拍照或者摄像、标划停车位置,并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对确实无法进行现场拍照的情况,撤离现场后,必须在安全地方等待承保查勘。3.相互查验和保险凭证,按照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中的规定自行确定事故责任。4.各方当事人均应立即向各自机动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获得报案号,听从保险公司的派遣,并填写《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一式两份,确认后签字各持一份。5.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以文字形式如实记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字。6.需要标划现场的,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形线,如果是多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4个车轮即可。7.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撤离事故现场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凭《协议书》及相关证据,在协商撤离现场后24小时内到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索赔手续。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理赔快速处理窗口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结完理赔事项。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间:1、事故调停申请时间限制:事故当事人双方同意向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交通事故调停处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日起10天内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停期限为10天。死亡从葬礼结束之日起,受伤从治疗结束之日起,残疾从残疾结束之日起,财产损失从残疾结束之日起为10日。2、检查鉴定的时间限制:需要当事人的生理、精神、尸体、速度等检查鉴定。调查现场加快速度之日起5天内应指派专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天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天,超过限制的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取得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在两天内将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天内委托其他有资格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通知公安交通部门。3、尸体处理时间限制:检查鉴定结束后,通知遗属,10天内处理葬礼。未名尸体,10日无人接受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的认可处理。4、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限制:从调查检查现场之日起10天内进行。事故发生后逃跑的,从检查逃跑者和车辆之日起10天内发生。无法检查的,当事人在申请之日起10天内进行检查鉴定,必要的检查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天内进行。5、管辖权争议的提交时间限制:事故管辖权争议向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通知各方事后报告证据,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告,事后请求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证据应在提交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1、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效是5天。 2、根据规定,伤人事故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 2、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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