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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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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按揭房一般认定属于夫妻的共同持有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可以协商房子由谁所有,之后取得房产的一方进行偿还贷款,并且给没有取得房产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由这方所有,并由其个人偿还贷款。
离婚后的房子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个人房产不予分割,共同房产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房产增价部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增价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时增价房屋部分不予分割。二、婚内房屋赠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三、一方父母出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价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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