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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的病虫害防治提倡生物防治;确定需要使用药物防治病虫害的,以不损害市民健康为原则。...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地域及风景名胜区的绿化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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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设计方案的审批:(一)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加盖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专用章。(三)用地面积(包括水面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四)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专用章。城市绿地设计方案确定后,确需改变设计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运用园林工程、工程技术和艺术,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行为。
凡是有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提倡在工程建设中,利用地形进行护坡绿化。鼓励单位、公民栽植纪念性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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