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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的规定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的特点包括最高额质权所担保的债权限于预定的最高担保额,最高额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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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2鉴于乙方为因购置 房产而与乙方 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四 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一)承兑商业汇票;(二)开立信用证;(三)出具保函;(四)其他授信业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第二条保证金专户甲方应按乙方对每个债务人贷款发放金额的%逐笔分次存入保证金专户。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保证金专户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第三条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一、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二、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万元。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合同债权质押的公示是合同债权之质权本身得以设立和产生、且应当具有公信力的法定的外部表现形式。 目的是将债权质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以知晓,以防止第三人遭受不利后果。债权质的设定是要物性的,仅有质权人和出质人就质权设定的合意,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并不生效,质权即不产生。只有经过设定的公示程序,质权才得以设立。 有权威学者指出“权利质之设定,依法定之物的要素之证书交付而生效力”。这也是公认的合同债权质押的公示方式。在合同债权,表彰其权利的证书一般为合同文书、借据、欠条或订单等书面凭证。 质权人占有债权凭证后,除非抛弃质权,只有在债务得到清偿时,才有义务将其返还。这在客观上使出质人向第三债务人单独主张权利、出质人转让债权或出质人再次质押债权的行为难以实现。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质押物或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等原因,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范本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或因任何原因被查封、扣押的,借款人和质押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和质押人应在30天内恢复质押物或权利的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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