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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如果属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怀孕的妇女的监外执行应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外执行期间要遵守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在哺乳期结束后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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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孕而进行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应当算进其所被判处的刑期里的,但有法定的特殊情形的除外。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宣告缓刑需要符合条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轻刑才有可能,怀孕不是必要条件。如果判处实刑,怀孕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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