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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在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开具,监护人证明由监护人本人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未成年人的法定...
监护人证明在下列部门开: 1、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证明在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2、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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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证明在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 2.如果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证明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证明材料可由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材料:1、被监护人的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本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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