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条件,众所周知,一份好的作品,凝聚了作者无限的精力与脑力劳动力。而对好的作品的保护,是对作者劳动力的保护,有利于提高作者创...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从理论上讲,官方文件和官方译文,符合一般作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小说人物名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但是“小说中的人名”往往不能单独构成作品。 2、法律依据《著作权》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一)积极利用刑事手段 我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但规定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会构成犯罪。现在许多网站为了侵权方便,把网站的的域名和服务器放在了国外,如果直接追究这些网站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时候往往找不到侵权人。但是这些侵权人的的确确在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控制网站、获取收入。根据刑诉法等法律的规定,这种犯罪的犯罪地在中国,中国的司法机关有管辖权。而司法机关有比普通人更专业、更强的侦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并控制侵权人(犯罪嫌疑人)。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可以作为权利人首先考虑的方式。 (二)把著作权中的网络传播权授权或者转让给文学小说网站,由文学网站进行维权。 相比个人,文学网站作为公司会更有实力。 侵权行为会直接影响网站的收入,文学网站也有足够的动力去维权。现在大型文学网站一般都有专门主管知识产权的员工,相比作者更具备专业知识。 (三)采用集体委托的方式。 集体委托,即若干个权利人共同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 权利人进行维权主要的障碍是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时间有限,本来可以委托律师来维权。但是现在中国网络作家收入并不高,而知识产权律师的律师费一般都不菲,如果单个作家委托律师往往负担较重。几个或者十几个、几十个网络作家可以联合起来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这种情况下网络作家可以降低成本,律师也可以解决工作费用等问题。 (四)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 一般情况下,小说的名字因为达不到独创性的程度,一般不享有单独的著作权。网络小说和网络游戏在用户群体方面又有非常大程度的互相包容,网络小说所取得的名气容易被网络游戏所借用。某些情况叠加在一起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如果作者或者权利人想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好尽快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著作权人应该及时把书名注册为网游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则可以阻止他人使用这一名称开发游戏作品,为权利人自己下一步开发同名游戏作品打好基础。所以,为了防止他人搭便车,及时转化由网络作品发展而来的涉及到商标、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成果是非常重要了。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小说侵权保护的一些重要问题的解答。网络小说极其容易被侵权,维权起来也很难,在创作网络小说之出,就应该有意识的保存证据,最好是和网络小说网站签约,以及要注意网络小说知识产权成功转化的问题。更多有关网络小说侵权保护的问题,可以在ask.com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包括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美术、建筑作品和软件程序源代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7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