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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背哪方面的债务,是银行还是公司,看合同的约定,但风险很大,不推荐。银行背债是诈骗,骗取前期费用,银行不需要花钱处理,符合条件的坏账,银行可...
建议同案犯自首,应认定为立功,因为:1、符合立功制度的意义。我国刑法规定的立功制度的意义在于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及时查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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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根据《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背账的定性是诈骗。 1、银行正规业务中绝对没有背账业务。 2、背账业务一般的目的就是骗贷,诈骗人通过以被骗人的名义办理贷款。取得贷款后,形式上被骗人可以得到一定的金钱,但是贷款的大头被诈骗人使用,全部贷款需要被骗人承担。 3、背账诈骗中经常出现一个名词“免还协议”,其实这是一个无效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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