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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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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财产保全的期限应当是三个月,如果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申请人没有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的程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法院可能会有不一样的裁定,因为一些情况是有不同的,而且是否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也会不同,之后申请执行,才能让自己的权益真正的实现,而这个需要经过一定程序。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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