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下面为大家解答签了离婚协议不拿离婚证有效吗: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效的婚前协议书,应该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书面。婚前协议书一定要是书面的,才具法律效力。书面的婚前协议书,能够作为提供协议内容的证据,并能协助证明双方都了解并同意协议书之内容。 (2)双方出于自愿签字。 (3)在合理、公平、以及没有错误、诈欺、压力的情形下,签订的书面婚前协议书,应该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婚前协议书可以在结婚以前的任何时间签订。当然,最好是早在结婚仪式举行以前就签订。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令人怀疑是否有不恰当的压力,并可证明双方签字以前,都有经过缜密的考量。 (4)有律师代表。在签订婚前协议书以前,找一个律师协助审读、準备婚前协议书,就成了相当重要的步骤。这样将可避免将来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过分偏袒某一方。 (5)各自的财务状况都已经完全让对方知晓,应当以清单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现有资产与负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张女士向前夫主张的3万元借款,应为张女士和前夫的夫妻共同债务,张女士和前夫应负连带偿还责任。假如张女士先行偿还全部债务,她有权依离婚协议向前夫追偿。但是,由于前夫和张女士的大哥之间并没有立下借据,也无其他证据显示前夫曾向张女士的大哥借款,因此如果张女士的前夫否认借款,则张女士及其大哥很难保障权利。律师提示:办理协议离婚,需认真签署离婚协议书,切不可马虎了事。为了保障权益,当事人对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责任和探视权等应列明清单,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万一有争议有据可依对需要移交的财产权益例如房产过户、动产交付等,在办理好离婚手续前应完成相关手续或移交。此外,自然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哪怕是亲人之间,为免日后纠纷,建议尽量签署借据、收条等书面材料债权人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向债务人划帐,并保留银行交易时的票据。万一产生争议,借据、收条、银行票据等都是有效的书面证据,能够维护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书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现场签名,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的,离婚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76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