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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考虑的是贵州社会抚养费最新消息这个问题。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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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违反《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以及非婚生育、违法收养子女和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标准或者规定执行:(一)城镇居民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3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字数限制……自己查一下吧
你好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定(以下简称基数)。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基数的3至10倍征收(编码109001001)。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编码109001002)。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基数的1倍征收(编码109001003)。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编码109001004)。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五)对违反规定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以上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 (六)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妨碍执行公务、造成恶劣影响等严重情形的,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加倍征收。 (七)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
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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