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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不同意报销差旅费,属于单位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
如果差旅费是员工根据实际支出向公司报销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是差旅补贴,这些补贴计入工资总额,纠纷为劳动纠纷。因此,有必要分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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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领导不同意给报销差旅费,不属于劳动纠纷,也不属于民事纠纷,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行为,无论差旅费的报销是否符合规定,都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
要看民工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乙方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就是乙方的责任,和甲方没关系。如果存在非法转包及乙方无资质,甲方要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员工工资,但事后可向乙方追偿。《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差旅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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