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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贷款,会有优惠政策。《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三)积极帮扶遇困、个体工商户。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根据2020年2月2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及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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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企业不得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要求减免疫情期间利息或延期还款。 2、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明确提出各地方银行、保险机构应大力扶持因疫情受困企业生产、经营。据此,部分借款企业提出“能否免于支付疫情期间借款利息”以及“疫情期间能否迟延还款”的问题。
根据2020年2月2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及2020年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规定:(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1)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2)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三)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商业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可以延期。但是该是以下人员: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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