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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事后补写的借条,则是结算凭证。此类借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
一、什么是借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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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的法律效力是:具有行为能力的借款人根据自愿原则签署的借据,在双方签字时生效。即贷款人应当按照借据约定履行提供贷款的义务,欠款人应当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如果说借条相对详细,并且当事人智力正常,神智清醒的情况下签订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只要是双方亲笔签名的(最好内容也是借款方亲笔写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比如高利贷之类),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注意基本内容要明确。1,(借与被借,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写清楚)2,借条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不存在胁迫,诈骗等现象)3,当事人有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呆傻,精神病,未成年等人签署的借条无效)4,合法的借贷理由. (赌博的借款法律不支持)5,如果写有还款日期,或借条的时效日期,一定要在时效内,法律才能支持6,第三人参加不是借条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第三人也可以.7,如果借条还加盖有手印,那就更不用说了。借条就是一个合同,当把对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款适用到借条上面时,我们就能很清晰的知道借条在什么情况下是全部无效的,什么情况下会是部分无效,而在哪些时候又是有效的。了解清楚借条的法律效力,也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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