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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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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其他任何党政机关、单位或者事业、团体学校组织都没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决权。公安派出所,只能对警告,50元以下罚款由裁决权,超过这个限度,必须由县、市级公安机关执行裁决。其中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是指铁路、民航、交通、森林、农垦等专业部门的公安机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乡(镇)人民政府是设在乡(镇)区域的负责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治安管理处罚,应由县、市级公安局制作委托书。
对的。治安案件调解原则的基本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是及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时化解矛盾,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中一种特殊手段和方法。调解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对于妥善处理民间纠纷,减少处罚打击对象,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调解的适用范围:第一、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所谓民间纠纷,就是公民之间的各种权益纷争,它是民事纠纷的一部分,是指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不包括法人之间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符合民间纠纷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权益争执;二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家庭成员关系、家族成员关系、邻里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和其他在工作、生活中具有交往的关系。第二、必须是实施了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第三、必须是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如果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危害极小,或者行为人达不到责任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等,都不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触犯《刑法》是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法行为。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而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违法和犯罪的区别比较明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区分:1、社会危害性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与犯罪相比起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远不及后者。因为对于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要靠刑法来调整和处罚。2、刑事违法性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也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其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程度,因此不作为犯罪看待。而一切犯罪行为,都已经违法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犯罪构成触犯相应刑法条文,构成不同的犯罪。3、应受刑法处罚性不同。犯罪行为一律应受到刑法的处罚,虽然某些犯罪行为因其自身的一些原因和刑法的特别规定,刑法不进行刑罚处罚,但其具有的应受刑法处罚的性质是没有改变的。而一般违法行为由于没有触犯刑法规范。因此刑法不将其作为犯罪来惩处,故也就不具有应受刑法处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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