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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如果员工属于晚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表示,“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需两个人都达到晚婚年龄,晚育则只针对一方。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则公司应在三天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再给予其10天的婚假,此时婚假时间为13天。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深圳男性陪产假一般为15天。我国《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男性陪产假天数。根据我国《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惠外,女方还将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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