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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自己给自己购买的意外险和重大疾病保障离婚不需要分配的因为保险具有专属性看看收益人如果收益人是(另一半)去保险公司变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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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瘫痪等疾病时,法院不会判决夫妻离婚。 中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每个人都可以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但夫妻有义务互相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的规定,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16、17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您先与孩子父亲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当事人双方因子女、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况,如不支付费、不分割共同财产等等。对于这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做了两次司法解释,要求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一方对此提出的诉讼。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第45号批复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受理。”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第一款分别规定:“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引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可知: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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