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这项原因其实也属于医患双方对于愈后认知的差距,医师在进行治疗之前,并未向病人说明或详细解释可能产生之后遗症,因而在去除原有之病状后,产生...
这项原因其实也属于医患双方对于愈后认知的差距,医师在进行治疗之前,并未向病人说明或详细解释可能产生之后遗症,因而在去除原有之病状后,产生出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事故鉴定无用! 不做医疗事故的原因: 1、不公平,医疗事故是由当地医学会的专家做出的,当地医学会专家是由当地医院的医生组成,等于是自己人给自己人做鉴定! 2、医疗事故的范围过于狭窄,你看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基本上大多数的医疗侵权都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医院有责任难度相当大。 3、赔偿标准低,即便鉴定为医疗事故,则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此计算标准明显低于侵权 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对患者或患者家属明显不公平。 4、国内法院目前的审判实践基本上都已经排除了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计算方式。
合法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等。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且存在违规操作、隐匿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责任事故的具体情形包括: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的;患者家属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当事人拒绝、阻挠尸检,导致对死因判定产生偏差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