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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帮朋友咨询的法院开听证会裁定中止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
听证会的裁定期限是不确定的,因为听证会的种类不同,且听证事项不同等等因素,都会影响听证会后的裁定,一般来说最长的是三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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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刑事裁判不当一般不能申请听证的。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判决后案件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对判决不服,或者明显存在错误,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如果你申诉后半年上级法院没有答复,你可以向更上级法院或者人大投诉。当然,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对申诉请求、材料进行审查,可以召开听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人民检察院的听证会是有结果的。人民检察院在听证会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无法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执行听证是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或者案外异议人,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参照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听取当事人陈述,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据此做出相应处理的执行活动。 执行听证由执行法官主持,主要围绕执行异议是否成立、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用以查明执行案件事实,确定执行方案。执行听证制度的设立,意在确保执行公开,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但是,为保障执行的效率,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执行案件均须召开听证,法院应视案情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的相应规定,下列案件适用执行听证: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 2、当事人对变更或追加其为被执行主体不服的; 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需依职权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 5、多个债权人申请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 6、重大议案的执行监督案件; 7、当事人对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案件。 据此,召开执行听证程序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你的权益,你可以在听证过程中提出你的主张,拿出证据来证明这套房子归你所有,你前妻的债务与你无关,法院不应查封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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