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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幼儿园摔伤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可见,依据法律,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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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孩子被碰倒,摔伤的原因上分析,现在看初步确定为两个: 第 一、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与保护孩子安全的义务。 第 二、碰倒孩子一方,可能在行走过程中边和别人说话或者打电话,又或者其它的原因导致的未尽到注意观察周边路况的义务。 因此,从基本的初步原因上分析,孩子摔倒应当由以上两方当事人共同过错所致,那么原则上孩子因此而摔伤所导致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孩子监护人与碰倒孩子的一方共同承担。
可以根据孩子在幼儿园摔伤的具体原因提出赔偿。 1、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在校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当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等教育设施。如果管理上有明显疏漏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幼儿园和孩子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果是小朋友间玩耍打闹造成伤害,对方小朋友的家长、学校及孩子投保的保险公司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家孩子在幼儿园学习时间受伤,幼儿园应当根据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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