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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修订之前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修订之后的环境保护法,将原规定的表述修改为:“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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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主要是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根据《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根据《宪法》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规划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环境保护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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