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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被执行人是否被拘留,都不会影响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和其他财产。...
关于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执行局把我拘留,首先被执行人恶意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司法拘留。司法拘留只是强制执行的措施之一,并不会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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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2、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可自行恢复执行或者依照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4.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3、判决未执行,法院可以依据被执行申请将被执行人删除黑名单的,你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将其列入黑名单。 4、对方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5、如法院办案人员存在暗箱操作的,你可以向其法院纪检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同级纪检委反映,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举报、控告、投诉。
如果是刑事拘留,很可能涉嫌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所有跟这个案件相关的问题你需要请律师去办案单位了解情况,或者家属自己去打听,网上是查不到答案的,因为任何案件都没有非常具体的死规定。(根据你的描述,法定刑三年以下,具体刑期要去跟法官商量、争取)
司法拘留是一种拘留。人民法院期内,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时,首先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法院院长审批,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管理。拘留期限不足15天。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在复议期间,决定的执行不会停止。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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