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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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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资料: 1.本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明确是所在地户籍); 3.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4.家庭收入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二)城镇居民申请低保的条件有:1、必须是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等。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领取生活津贴的条件与是否退休无关。生活津贴取决于家庭的人均收入和人均财产,以及是否低于当地规定的生活津贴家庭标准。如果确实低于标准,您可以继续享受生活津贴,超过标准的将被取消。申请生活津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无法确定赡养人、赡养人或赡养人,以及没有赡养、赡养或赡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仍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市生活津贴标准的城市居民. 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持有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结婚,在上述地区定居,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生活津贴标准. 未及时办理户籍手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生活津贴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其他符合城市生活津贴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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