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年报进行调整,这只在汇算清缴报表上显示就行了,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如果是原来的分录做错了,那就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上报后发现填错的,网上不能修改,需要去报税服务厅手工后台修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马上要开始了,以下这些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提醒大家注意。t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马上要开始了,以下这些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提醒大家注意。t为员工支付取暖费能否税前扣除t《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t因此,企业为员工支付取暖费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限额内税前扣除。t为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t《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t子公司员工不属于“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母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得税前扣除。t负担员工伙食费能否税前扣除?t《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t企业为员工报销伙食费用,可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限额内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要有合规票据,二是企业报销伙食费用要有标准,并且要符合常理。t大病医疗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t《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t因此,大病医疗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t为员工支付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能否税前扣除?t《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t因此,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若属于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则可以税前扣除,否则不能税前扣除。t报销以前年度员工医疗费能否税前扣除?t《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t因此,企业报销以前年度员工医疗费应在追补至医疗费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望楼主采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终后规定时期内,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根据每月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或应退税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结算全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430人已浏览
912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