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已经201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一)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二)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三)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我国国家赔偿时效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赔偿时效期间一律为两年。 2、国家赔偿检察监督时效期间不是从受害人受损害之日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计算。这是国家赔偿制度在时效起算方面的特色。 3、国家赔偿中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止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行政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行政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审判人员在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