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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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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护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 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转移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监护人是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委托监护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 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转移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监护人是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的具体内容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委托期限;委托的原因;委托的权限范围;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房屋委托书不得含有委托设立遗嘱赠与等内容。《》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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