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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形: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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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至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甲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 光医药费就9元,全部损失很可能超过交强险的限额。而甲不是全责,乙方也有责任,所以不是甲全赔。甲如果垫钱太多,到时保险公司又不能报,找你你肯定是不会吐出来的。所以甲方正确的做法就是拒绝垫款。你现在能做的就是自己先垫钱治疗,保留全部治疗凭证,治好后做伤残等级鉴定,计算总的赔偿数额,然后起诉甲及甲的保险公司。最终由法院确定甲自己承担多少,保险公司承担多少,乙承担多少。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标准: (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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