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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法定程序如下: (1)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获得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 ...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开展拟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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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享有审批权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收非农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征收农用地的,应该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国务院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政府征收土地程序: 1、拟定征收方案并逐级上报批准; 2、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等;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主要在《实施条例》第23条到25条的规定中, 1、建设项目进行确定,只有确定了建设项目之后才能进行征地。 2、土地征收申请。 3、对土地征收申请的审查。 4、批准征收土地。 5、征收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7、听取意见。 8、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 9、支付征地各项费用。 10、被征地人交出土地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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